无独有偶,浙江绍兴的林女士也在未预知的情况下无奈接受假离婚的“假戏真做”。
2009年,绍兴林女士一家正好赶上征地拆迁。为将一套安置房“转换”成两套安置房,她与丈夫“假离婚”。可当房子分好后,林女士再准备复婚时,发现“前夫”跟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前夫称“两人已经离婚,已毫无瓜葛”。
有专家认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这是第一个风险,由于“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是见异思迁的人,夫妻“假离婚”后,另一方将是事件中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除了面对弄假成真、人财两空的风险之外,假离婚还面临着法律、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资源分配不均被指是主因
据了解,面对严厉的房贷政策,不少市民想到了以假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严业周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从法律上来讲,有信誉方面的风险。严业周告诉记者,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 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而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誉等级。按照有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发现购房人是假离婚,其享有的购房优惠将被取消,这样假离婚者不仅得不到好处,还在信用上大打折扣。
据记者了解,子女上学、拆迁补偿、购房等都是近年来假离婚的种种理由。“当年为了让儿子能进入市实验小学读书,我们绞尽脑汁,托关系、走后门,都不成功,最后离了婚才如愿以偿。”嘉兴李先生介绍,按照户口划分学区,当年儿子应当进入当地吉水小学,但是夫妻两人一心想让儿子念实验小学。有人建议他们通过离婚来实现心愿,“离婚后,让儿子跟着我落户到单位的户口,那么不用走后门,自动就划入实验小学学区了。”
据记者调查,如果李先生当时不选择假离婚,而又想让孩子读实验小学,除了需要打点关系外,还要每学期缴纳一笔数目不小的借读费,这样几年小学下来的费用跟办本的成本相差数千倍。 除了子女上学,更多人的假离婚是为了拆迁补偿、购房等原因。2010年10月,限购令政策实施后,各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异常热闹,在宁波甚至还出现了一对夫妻连续离两次婚的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