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假离婚现象是婚姻工具化、利益化的表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在婚姻里的反应。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恰好给予这种意识得以实现的机会,所以假离婚现象才会不断的增加。”李明舜说道。 有评论人士指出,一项政策引发这么多的社会连锁问题,特别是民众可以用非常手段“化解”政策,更应引起社会各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思考:这样的假离婚,动摇的不仅仅是对婚姻的神圣感,还有对公共政策的尊重与信赖。
“从根本上讲,要堵住假离婚现象需要从政策上堵住漏洞,即将宪法里面保护婚姻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种政策制度上,政策制度制定层面需要慎重权衡获取利益与离婚风险之间的关系。”李明舜说,同时在理念上需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正确价值观、认同感的宣传和引导,双管齐下才能逐步遏制假离婚之风。
假离婚两种情形
假离婚,又称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协议。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记者 王猛 黄国燕 任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