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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对于没多久的年轻夫妻而言,孩子的降临无疑是琐碎生活的第一道“甜蜜”考验。如果双方不能及时转换在婚姻中的角色,那么矛盾就会产生。一对 80后小夫妻随着孩子的出生也终结了他们的婚姻生活。在法庭上,双方为争抢一岁女儿的争吵不休。近日,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林与小郭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9年办理,2010年生下了女儿晨晨(化名)。2010年12月2日早,小郭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晚上下班回来,一起租房的邻居告诉他说,妻子带着孩子搬走了。

  小郭打开房门一看,屋子里几乎空空如也。小林将能搬走的家具和电器都搬走了,只留下几床薄薄的被子和两个小柜子。小郭立刻给小林打电话,对方先是不接,此后就关了机。从那天起,小郭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女儿。

  一个月前,小郭接到了小林的离婚诉状。小林在起诉状中写道:自从女儿出生后,小郭的脾气越来越坏,常常因琐事与她争吵,还无故辱骂女儿。自己多次相劝,但对方拒不悔改。女儿生病了,对方也拒绝给看病。2010年底,因实在无法与小郭共同生活,自己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小林认为,她与小郭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要求判令二人离婚,女儿由她抚养,小郭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为人父母有哪一个不心疼自己的孩子?何来无故辱骂?”对于小林的说法,小郭很不满。据小郭称,他与小林一起生活两年多的时间里,自己的工资都是交给她支配,身上只留下日常需要的几十元钱。自从有孩子以后,小林就没有上过班,家里的经济来源就是他每月的工资。孩子高烧住院花的一万多元都是他出的,从未拒绝给孩子看病。

  “小林以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来和我争孩子的抚养权,简直是无稽之谈。离婚我同意,女儿随她共同生活,我不同意。”小郭的态度很坚决。为了取得女儿的抚养权,这对小夫妻在庭上吵得面红耳赤,甚至都表示,只要能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就放弃向对方索要抚养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上海婚姻律师点评

  抚养、及监护权纠纷案件是最常见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中,父母由于经历了离婚或解除过程中的诸多冲突,双方积怨较深,双方家庭甚至形成对峙局面。如果处理不当,孩子容易成为大人矛盾的宣泄口和牺牲品。

  双方离婚了,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仍希望得到完整的爱,拥有共同关心自己的爸爸和妈妈。离异的夫妻应尽早从离异事件中走出来,认真安排新的生活,稳定情绪,用更多时间考虑如何肩负着教育子女的重任,不要将父母之间的矛盾延续到孩子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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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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