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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继承权分析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回放

  王甲7岁时,父母,王甲随其母生活。一年后,其母再婚,继父王某与其母共同照顾王甲的生活,并在婚后生有一子王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王甲要求以法定的身份继承继父的遗产,遭到王乙的反对。王甲遂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在与王某共同生活其间形成了关系,因此要求依法继承继父的遗产。

  评析

  什么是继子女?

  继子女 通常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称为继子女。以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形成扶养为依据,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一种是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区分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依据。

  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的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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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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