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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2008年,李丽(化名)和刘涛(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后迅速相恋。张罗买房时,李丽父母借钱付了首付。去年2月,李丽瞒着父母与男友办理了协议公证,证明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遂凭此协议起诉女方,欲将房子归为己有。昔日情侣,昨日对簿公堂,法庭将择日宣判。

  女方出首付男方供房贷

  “真没想到他变得这么快,真后悔当初那么相信他。”昨日上午,在法庭上,李丽不停地啜泣。李丽今年27岁,黄陂人,在一家公司做平面设计。

  2008年1月,李丽通过网络认识比自己大5岁的刘涛,两人渐生爱慕之情,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李丽突然在刘涛的电脑上看到一份,刘涛无奈之下,承认自己已婚一年。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令李丽非常伤心。刘涛便苦苦央求,并承诺一定与她结婚,李丽才放弃了分手的想法。

  几个月后,刘涛与前妻离婚,房子等共有财产划为前妻所有。随后,两人开始筹备结婚买房事宜,经协商,李丽的父亲向亲朋好友借款凑齐十万余元,在武珞路百瑞景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首付。从买房至今两年多,房贷一直是刘涛在交。

  去年年初,刘涛以“李丽比自己小得多,如果以后李丽不要他了,他就一无所有”为由,与李丽协商,希望能办理,证明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当李丽心存疑虑时,刘涛表示:“签这个协议就是为了让你一辈子不离开我”。在刘涛的劝说下,李丽瞒着父母与刘涛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随后,刘涛出钱装修房子,去年6月装修完成后,刘涛与父母一起住进了新房。

  “后悔做了财产公证”

  没想到,还没有等到正式结婚,两人的感情就开始破裂,并于今年2月分手。李丽的父母得知女儿曾私自与刘涛签订过婚前财产协议后大发雷霆。李丽也感觉很委屈:“首付明明是我父母出的,户名也是我的名字,凭什么给他。”想到自己轻易就签了协议而惹上麻烦事,李丽表示很后悔。

  刘涛认为,买房后两年多的房贷都是他付的,而且他是在女方同意的前提下与其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他还表示,自己当初为了跟李丽结婚,与前妻离婚时属净身出户,从感情上来讲,也应该给他一定的补偿。

  在庭审中,刘涛的代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自愿行为,应该按协议履行。

  李丽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是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的婚前财产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简单认定为单纯的财产处分协议。按照《办理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此类婚前财产协议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公证书也应当载明以为生效条件的内容。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离婚时确定财产归属的依据。因此,上述应该归实际所有人即实际购房人所有,至于还贷部分,实际所有人可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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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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