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年时报》报道 拿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后,季女士暗无天日的生活终于结束了。根据这份裁定,丈夫如果再对她施行,将面临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被称为“反家暴保护令”的裁定发布于去年6月,是浙江省首份反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裁定。至今,浙江省已发出5份这样的“人身保护令”。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暴案件审理的试点单位,龙湾区法院一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被业内认为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一项积极探索,并得到更高层面认可。但一年有余,“温州试验”却面临诸多难题。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透露,此前被纳入《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的“人身保护令”已被全国人大叫停,原因是“地方性法规不宜对民事保护裁定作出规定”。
去年6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试点法院,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人大代表认为,“人身保护令”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一项探索,它使得遭受家庭暴力者又多了一条维权之路。在众多立法专家的推动下,今年7月“民事保护裁定”被纳入《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
2010年7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添加了民事保护裁定制度条款。草案明确在审理设计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已经发生家庭暴力或者存在现实而迫切的家庭暴力危险的,可以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申请,依法做出民事保护裁定。
省人大法委会主任委员胡虎林称,对由此立法在此后引发的震荡“早有预见”。
果然,两个月来,浙江省人大收到多份立法修改意见。有省人大代表提出,草案关于民事保护裁定的规定可能违反上位法,且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能会被滥用,建议向全国人大征求意见。
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8月下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请示。
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予以回复,认为依照《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宜对民事保护裁定作出规定。
最后,在参考兄弟省市的相关规定后,浙江省拟推出的“人身保护令”被取消。经省人大研究,草案关于“人身保护令”的规定被修改成为:“在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