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福利法案对子女抚养规定的重大变革(2)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美国国情调查局的数据同样显示了这一问题:1991年在1150万有资格享有子女抚养费的监护人中,46%的人在法院判决中没有获得这一权利,其他11%的人虽然经判决获得了这一权利,但事实上没有得到抚养费。故总共有650万的家庭应当得到但没有得到抚养费。即在有资格获得抚养费者中只有24%的人既获得权利又实际收到费用。
1993年6月,克林顿总统指定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福利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改革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执行手段,解决IV-D系统所存在的问题。
1994年6月,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改革方案作为1994年《就业与责任法案》的组成部分得以公布,不久又作为议案提交国会讨论,几经周折后,它被合并进1996年的《个人责任和就业机会一致性法案》,该法案在1996年8月22日由国会通过,并经克林顿总统签发。
该法案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执行主要在两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一是完善确认生父制度,二是完善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系统。
二
该法案授权修改的有关确认生父的法规,是在近10年中,由三个方面的因素所促成的,即社会各界逐渐达成的共识,在医院确认生父制度的建立和先进的基因检查。
所谓在医院确认生父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其生父在医院签署自愿认领书,并进行宣誓。(注:艾思沃特伯格在1991年发表的调查报告表明,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几乎都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2/3的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在孩子出生时去过医院,80%的未婚父亲在其子女出生后的一年内以不同的方式照顾他们的孩子。这些调查证明:孩子在医院出生时是确认生父的最重要时刻。)自愿认领书自签署之日起即发生确认生父的效力,生父的姓名即可登录在子女的出生证上,并承担不可反悔的父权责任。自愿认领书不仅在签署州有效,在其他州同样得到认可和尊重。
该法案还要求各州采取若干步骤以简化父权认定的程序。简化后程序中的关键一步是“公开”的基因检查,检查一经完成,父权认定的关键问题就解决了。基因检查对生父的确认非常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往往超过99%)可以认定亲生父亲。面对这样的检查结果,大部分的父亲通常都当即承认其父权,并签署自愿认领书。
实行公开基因检查,可以避免繁琐的司法程序,子女抚养代理机构(Child Support Agency)可直接完成所有的初始手续:要求推定父亲提供被检查基因,安排检查,签署认领书。然后,由子女抚养代理机构就该事实向法院提出报告,并在重要记录登记处登记。若无异议,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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