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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婚恋财产约定(4)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21.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    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________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必须经配偶同意。        (财产名称)视为贵重财产,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有不少家庭出现婚姻纠纷后,一方常常存在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将房产转卖给他人,或将公房承租权转移到自己亲属名下,或是将车辆过户给朋友。这样会对弱势一方很不利。可是转移财产一方往往不承认这一事实并宣称转让是经过配偶同意的。此约定条款就是为防止财产转移风险,如果没有配偶的书面同意另一方私自将贵重财产转移的,《婚姻法》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22.夫妻婚前(或婚内)曾以    (男方或女方)名义购置房屋一处,位于    ,其中首付款系    出资,银行按揭贷款每月偿还    元,一直由双方共同偿还(或由某一方偿还)。故夫妻双方约定此房屋属于    (①某一方婚前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且各占份额为    )

  解读:对于婚内购买的房产不必说,都是夫妻共同房产,可是大部分家庭都是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而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好些年的情况,那么这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呢?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在婚前以自己名义买房,又向银行借款还贷,即使房产证在婚后才下达,也会认为此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和他(或她)一起共同生活且共同帮助还贷的配偶来说,就会不公平,也缺乏保障,这是法律功能的不足。所以通过此约定,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夫妻俩自己来明确房子是一人的还是两人的,如果是两人的,各占多少份额?避免将来扯不清。

  23.夫妻婚前(或婚内)曾以    (男方或女方)名义购置一方工作单位分配的福利公房一处,位于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款    元,已经(未)签订购房协议,房产证已经下发(或者正在办理过程中),该房为    (①一方婚前个人财产;②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解读:不少夫妻的住房都是从原工作单位买的,但是买的福利公房的产权性质却有所不同。如果是以成本价买的房,买方是有完全产权的,这时夫妻俩可以自已约定房产归属,可如果是以标准价买的,职工和单位各有一部份产权,所以夫妻在约定此房产归属时是要受到限制的,而且这种房产的转让会受到单位的各种限制。

  24.婚前(或婚内)曾以    (男方或女方)名义承租的某工作单位公房,双方均认可    (①双方均有承租权益。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不得私自变更该房屋的承租人。②只能由某一方承租,系其个人权益)

  解读:承租公房在我国大量存在,公房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但由于涉及到产权人(房屋产权所属的单位)的意见,所以往往夫妻俩不能自行约定该房的承租权益归属。

  25.婚内在    (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房屋若被拆迁,则该房屋拆迁补偿款(或拆迁补偿回购房屋)为    (①在谁名下归谁所有;②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他家庭成员所得补偿除外〉)

  26.婚内夫妻曾借用第三人    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处。房款共计    ,该房款出资系夫妻双方,第三人的书面声明作为本协议附件,则此房属于________(①夫妻共同财产;②第三人财产,但此房款的出资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解读:见第23条解读内容。

  27.婚内男方(或者女方)父母曾出资    元资助夫妻二人买房。双方同意该资助为    (①夫妻俩对公婆的共同债务;②男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③男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赠与)

  28.婚前男方(或女方)曾以其名义在    有限公司出资    元,占股权  %,婚后该股权分红权益归    (①男方个人所有;②夫妻共同共有)。若在婚内该公司增资扩股或有股东转让出资,男方增加出资购买部分股份后,该股份及在此基础上获得的股权收益也视为    (①夫妻共同财产;②男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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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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