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九九婚恋财产约定(6)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43.对现住房曾以    男方(或女方)名义与    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已经还贷    元,尚欠银行借款    元,现夫妻二人约定该债务为   (①合同上借款人一方个人债务;②夫妻共同债务)

  44.对于以一方名义购房后的银行按揭还款,夫妻双方认可,均为双方共同出资。若该房为一方个人房产,则应当补偿配偶相应的已还按揭借款数额。

  45.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解读:有些夫妻之间确实自行签订了“AA制协议”,以为谁借的债就自然该谁还,与自己无关,但他们不知道法律上要求这种AA制的约定,必须明示给债权人,才能免除一方对另一方借债的还款责任,否则即使在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要求男女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所以这个条款是一个提示。

  46.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努力促进婚姻的和睦。但是若不幸婚姻关系因离婚而终止时,双方同意财产、债权及债务的分割按照上述条款处理。上述条款未列入的内容,按照两人共有原则一人一半。

  47.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    元,支付方式为    。

  解读:此约定颇有争议。第一,什么是“婚外情”各有各的看法;第二,什么是“婚外情证据”不好认定;第三,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仅限于“或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的婚外情,一般婚外情的赔偿法律未明文规定;第四,法律只明文规定离婚时的婚外情过错赔偿,但未提到婚内赔偿,有些夫妻不离婚,那么受害方有无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上述争议并不代表婚外情对无过错方就没有精神伤害,不代表精神损害赔偿的没有合理性,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此约定作出首次尝试,以弥补现行法律调整功能的不足。

  48.(再婚家庭用)夫妻双方同意再婚前个人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男方名下个人财产有    ,女方名下个人财产有    ,双方同意婚后所得为    (①仍为各自所有;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9.(分居条款)若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以超过    时间连续分居计算),则自分居之日起    (①双方经济各自独立;在此期间所得财产系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为个人债权债务;②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为共同所有)

  50.婚内一方死亡或者失踪的,则    (①夫妻双方按此协议分割婚前及婚后财产、债权、债务,分割后再依据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进行继承;②所有财产、债权、债务均归生存一方所有)

  解读:涉及到遗产继承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不能与遗嘱内容相冲突。

  51.结婚时,双方亲属朋友所赠予的钱物包括    (钱的名义和数目,物的名称),双方协议    (①一人一半;②哪一方亲属或朋友所赠,只属于哪一方个人所有)

  52.上述条款双方承诺再无其他私自隐匿财产,若一方发现对方至本协议签订前还有其他私自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同意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

  53.对本协议签订后所得财产,或是本协议中未约定的财产,双方同意   (①到时另行协商如何分割;②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54.本协议自    生效(①双方签字之日起;②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5.若在婚内双方对上述约定作出变更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新的协议部分内容与原协议相抵触的,以新协议内容为准。

  三、离婚财产约定

  56.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时按照以下条款内容分割财产、债权、债务。若双方以协议方式离婚,以下条款将作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若一方发生变故,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下列条款视作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内容。双方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按本协议内容执行。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