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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婚恋财产约定(7)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解读:此约定为笔者的创新条款。许多夫妻以为只要签了离婚协议书,即使一方反悔,财产也得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分。其实恰恰相反,只要两人未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的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条款都是无效的,法院将完全重新分割,而且按法定分割原则。所以利用夫妻财产约定避开财产分割风险就成为焦点问题。此条款的功能在于一方反悔时可将离婚转换为夫妻财产约定,这样在时法院才能按照已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来处置财产。

  57.双方婚前(或婚内)以    名义购买的产权住房一处,该房位于    ,离婚后归    (①女方;②男方;③孩子某某)所有。双方约定在    (①离婚前;②签订本协议当日;③离婚后一个月内)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登记的税费由    承担。房屋内家具、电器及附随的装修均归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所有。

  58.得到上述条款所述房屋的一方,同意支付对方房屋及家具电器折价补偿款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    (①离婚手续办理当日;②离婚后____日内)

  59.婚前(或婚内)以    名义承租的    单位公房,位于    。经该房产权人    (大多为一方工作单位)同意,双方在离婚前(或离婚后    日内)将该房屋承租人变更为    (男方或女方)。拿到该房承租权益的一方同意支付给另一方经济补偿款    元。

  解读:由于公房产权人系第三人,所以夫妻不能自行约定该房承租权归谁。应当考虑产权人的意见。

  60.夫妻婚内以    名义购买的商品房位于    ,现产权证尚未办理,夫妻约定该房使用权归    所有,拿到该房屋永久使用权一方同意在    (离婚当日或离婚后    日内),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元。待该房产权证下发后,该房产权归    (男方或女方)所有,另一方不再有异议。

  解读:其实不少夫妻分手时,房子还没有产权证,或是没进行登记或是登记了产权证还没颁发,而离婚时依法律规定这类房屋若经法院处理,只能确认使用权归谁,等将来产权证下来,双方再对产权争议另行处理。这就留下了隐患,谁也不愿离婚若干年又来纠缠财产问题,所以此条款索性将产权、使用权一并约定。

  61.婚前曾以    (男方或者女方) 名义购买商品房一处,位于    。现该房    (①已有产权证;②无产权证),购买该房时,夫妻双方曾共同向某银行偿还    期共计    元按揭借款。现双方同意该房由    (男方或女方)所有(或拥有使用权),由该方偿还另一方已经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共计    元。

  62.夫妻婚内曾出资购买    (女方或男方工作单位出售的福利公房)一处。位于    。该房系部分产权房,现尚无产权证。离婚后该房仍由    (男方或女方)继续使用,由该方支付另一方折价补偿款    元。待产权证下发后,该房归产权证上所列产权人所有,另一方无异议。上述折价补偿款支付时间为    (①离婚手续办理当日;②离婚后    日内)

  63.以下财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分别归各自所有。

  64.以下财产均属于婚内男方个人专用物品或个人财产        (如书籍、旅游纪念品等)。以下财产均属婚内女方个人专用物品或个人财产        (如首饰等)。离婚当日各自清点完毕,各自占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65.以下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汽车、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信托财产等),现双方将上述财产分割如下:        。上述物品实际交付时间为    。最后经折算,应由某方向另一方支付差价的一半共计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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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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