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文:没有兜底条款,绝不是疏忽,是有意这样做的。从我们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讲,离婚过错赔偿和离婚后的生活方式问题是截然分开的,不是一回事。国外给一定的抚养费和赡养费,实际是相当于我们的经济帮助。
马忆南:我们的经济帮助费适用的范围是非常狭窄的。外国抚养费的给付适用的范围是非常宽的。
李银河:损害赔偿有上中下三策:上策就是马忆南讲的,就是给一定的抚养费,既达到保护弱者的效果,又不至于引起取证困难。用不着指证对方有过错,就是因为你是一个收入比较低的弱者,你就会得到一个补偿。中策就是咱们现在比较明确地规定的五种情况,根据这五种情况要求赔偿,这还比较容易举证。下策就是连婚外恋都弄进来,那就太麻烦了。
■ 赔偿会不会抬高结婚或离婚的门槛?
秦奋:在商品经济这么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对财产相对集中的人在婚姻中提供保护?因为他的财产构成非常复杂。过去的财产是看得见的,只是生活当中的一般用品,现在不是,更加复杂化了,划分的难度也更大了。
胡晓林:如果采用离因赔偿,假设我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很有钱的人,我就不敢结婚了;或者我结婚以后,成为一个有钱的人、一个有能力的人就不敢轻易离婚。
杨大文:你连钱都不愿意和对方分享的话,你确实没有必要结婚。
秦奋:一个特别富有的人说,我和她构成的婚姻关系,不光包括我的情感,也包括我的财产。这个人对婚姻的考虑就非常深刻,他想到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的概念,他已经做好了分给她一部分财产的准备。当你准备结婚时,你对婚姻的责任准备好了没有?对婚姻可能承担的风险准备好了没有?这里面就包括财产的共有。
李银河:离因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结婚率会低,离婚也比较慎重,因为补偿太厉害,就凑合了。但是从达到保护弱者的效果来说,这是最好的办法。有很多弱者,让她取证,她本身没有足够的财力,你是真的保护她了吗?
■举证难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
王晓松:第三者的问题,诉到法院,对方拿出一定的证据来,比如照片或者,就视为跟异性交往密切。判决书里写得比较严重的是:“因与异性来往密切,造成双方感情破裂,造成离婚”。顶多写到这个程度。这样写,当事人还很有意见,觉得影响他的声誉,影响今后的生活,而另一方又认为写得太轻。取证上特别困难。
杨大文:如果邻居听到这两个人以“老公”、“老婆”相称,就可以作为证据。或者出席朋友的宴请,介绍“这是我夫人”,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