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忆南:捉奸呢?半夜里到人家家里去拍照、泼冷水、打110报警,还有到宾馆或者回到自己家捉奸。这样的证据法官采信不采信?我了解到很多法官都采信这种证据,造成的结果就是鼓励捉奸。我认为,只要法官不予采信,就可以遏制捉奸。
主持人:反推回来,不鼓励捉奸的行为,是不是就导致了取证确实困难,判定损害赔偿就会无从谈起呢?
马忆南:要证明对方重婚或非法同居,怎么取得这个证据?这个过程要程序法来规定。
胡晓林:我觉得任何案子找证据都是很困难的。不能因为取证困难,就否定这种权利。具体到《婚姻法》的取证更有特殊性,涉及到人的隐私、名誉,更敏感一点。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很可怕的问题。有没有包二奶,有没有同居、通奸?这对于周围的人、同事和自己的配偶都是很难瞒得过去的,没有必要去捉。
最主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真正是有爱情的两性关系是尊重和理解的。我这个婚姻好就是好,不好我就离了。这个婚姻存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不侵害任何人的权利,离了就可以了,没有什么要捉的。如果有了侵害别人的行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就负什么样的责任,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也很公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捉奸不会成风。
谈到取证的时候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我们可以不可以比较一下,到底是捉奸成风这个现象可怕呢?还是包二奶盛行,婚外恋时髦,通奸泛滥可怕呢?
马忆南:你说到的情况肯定是要败坏社会风气的。但捉奸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的。任何权利实现时,可能都是有矛盾冲突的,很少有行使权力不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的,而我们立法者在做权衡的时候,必须考虑哪一个权利更值得保护。
■这个法里道德的成分有多重?
李银河: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效果派,一种道德派。前者认为对最大多数人最有利的,就是最好的;后者则是要惩罚这种行为,比如包二奶。
主持人: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界定方式:有的人认为在婚姻之外找第三者就是不道德,也有年轻人认为不成功的婚姻,维持它就是不道德,而寻找一个真正爱情意义上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杨大文:现在人们把一切婚姻领域的问题都寄希望于《婚姻法》来解决,这是不可能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规范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行为,除了靠法律,还要靠道德。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这一条体现《婚姻法》的宗旨,可以说是一个道德化的法律,或者说法律化的道德。因为它对婚姻家庭,婚姻双方的家庭成员提出了一个总体的要求。这一条既有总体上的规范作用,也有鲜明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