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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赡养问题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先进的生产力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向小康水平迈进,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还不够发达,农村中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发展不平衡,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问题,在农村现实生活中,因受封建社会多子多福的影响,虽然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初期有一对夫妇生育为“一好,二合、三多、四害”的提法,但在六、七十年代中,农村大部分的夫妇生育仍生有 四、五个孩子以上,甚至有个别夫妇生育10个孩子以上。生育孩子多的夫妇,在他们年轻时,虽然有党的好领导、好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使人们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可是因孩子多,孩子造成经济负担,家庭经济困难,到其将长大成家立业后,父母本身的赡养却成了一大问题,尤其是子女为减轻的负担,将父母分开赡养,父母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按桂西农村壮族习惯,一般为父亲跟随大儿子生活,母亲跟随小儿子生活,农村中基本形成此类形式赡养父母,这给父母的赡养问题提供了可靠的,让父母生活有个依靠,老有所养,对减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负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有的子女为了图方便,将父母分开赡养,分开居住,不让父母住在一起,甚至不允许父母来往过夫妻生活,硬是将老夫妻分开,变相成“隔河看亲”、“秤砣分离”的生活。虽然父母得到老有所养,却得不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极大地伤害父母的自尊心。就此,笔者认为:当前农村中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类型的赡养问题,但多子女将父母分开赡养,分开居住,不让父母住在一起,甚至不允许父母来往过夫妻生活,硬是将老夫妻分开,由此形成的赡养问题所引发的其他纠纷比较突出,应引起社会的重视,要认真分析这些案件存在的不同特点,从中找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本着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让父母安度晚年,使父母真正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自觉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实现社会和谐、平和正常运转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田阳法院赡养案件基本介况: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从2006年到2010年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89件,其中赡养案件只有3件,占总收案件数的0.3%。3件赡养案件累计执行标的10910元,除有1件执行标的为360元已执结外,另两件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终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在受理的989件执行案件中,虽然赡养案件仅有3件,但由赡养引起的如、侵权、等其他案件纠纷的就有5件。笔者认为,这些案件处理不好,将大大地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但父母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使父母晚年夫妻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应引起社会的关注,认真分析这些案件存在的不同特点,从中找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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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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